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申请对象
镜湖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二、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三、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四、补贴标准
按实际培训人数以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五、实施程序
1.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需年审合格)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
2.开展培训前,企业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3.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53-3878864
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镜湖区辖区内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应专业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三、实施程序
镜湖区辖区内的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到属地社区集中报名登记意向培训的工种及个人基本信息,由街道办事处对接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开班审批后,统一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四、申请程序
1.培训考核合格后,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标准申报培训补贴;
2.对符合条件并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咨询电话:0553-3878864
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一、申报对象
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镜湖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三、补贴标准
根据员工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培训补贴。
四、申办流程
企业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审核同意后,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后,企业按照培训取证人数和对应等级,申报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53-3878864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一、申请对象
1.对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于2020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3.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二、申请条件
企业新吸纳人员指2020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的人员,企业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中小微企业申请新吸纳人员四类人员以工代训补贴或五大行业企业申请新吸纳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新吸纳人员花名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中小微企业未新吸纳此类人员的无需提供)、按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2.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申请职工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停工停产期间按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
五、申请程序
企业需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所申请的补贴项目,在“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板块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一份。
咨询电话:0553-3878864